新修訂法令生效‧後座繫安全帶1月1執行
2008-12-27 19:20

從明年1月1日起,對沒有繫上安全帶的17歲以上後座乘客,執法單位直接發出最高300令吉罰款的傳票;17歲以下的違規乘客,則是司機接罰款傳票。(檔案照)
(吉隆坡)強制汽車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的修訂法令已於週五(12月26日)簽署,意味著這項法令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。

換句話說,執法單位從明年1月1日起,可以對沒有繫上安全帶的17歲以上後座乘客,直接發出最高300令吉罰款的傳票;17歲以下的違規乘客,則是司機接罰款傳票。

不過,後座的第4名乘客則不會被取締。

由於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下的1977年汽車安全帶條文,只規定前座司機和搭客必須繫上安全帶,以致執法單位無法援引任何條文來對付沒有繫上安全帶的後座乘客。

不對付第4名乘客

隨著團結、文化、藝術及文物部長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於週四(12月25日)代表身在國外的交通部長拿督斯里翁詩傑,簽署經修訂的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條文後,已解除了執法上的疑慮。

交通部長有權在無需提呈國會下,自行修改陸路交通法令下有關汽車安全帶的條文。

道路安全局總監拿督蘇立星證實新條文的修訂及生效,詳情將於下週二召開的記者會上,由交通部長作出宣佈。

他透露,道路安全局也將於當天與陸路交通局及警方的進行會議,商討新修訂的法令及執法事項。

他重申,根據馬來西亞道路安全研究院的調查,發現在意外中喪命、蒙受輕重傷的人當中,後座乘客佔了約40至50%。

至於不會對後座的第4名乘客採取行動,政府消息表示,那是因為政府不希望加重窮人的負擔。

消息說:“研究顯示,大部份車禍的發生,涉及後座乘客的只有3名或更少的人。”

“而且,政府也不希望加重只有一輛車,出門時全部家庭必須擠進汽車後座的窮人的負擔。”

另外,全國交警主任阿都阿茲士表示,當法令正式生效,警方就會配合展開執法。

他說,由於交警正推行“早繳罰單優惠機制”,公眾倘若因為沒有繫上後座安全帶而接獲傳票,他們於一個月內前往繳付罰款,可自動獲得50%折扣,兩個月內繳付則可享30%折扣。

不過,他也提醒,如果公眾沒有於3個月內繳付罰款,警方將會發出傳票,要求違規者向交通法庭報到。倘若有關人士沒有如期出庭,警方就會發出逮捕令。

光明日報‧2008.12.2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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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日開始汽車後座要繫上安全帶
所以
小筠坐後座要繫上安全帶
寧寧則是給他坐上安全座椅

不然爸爸就要被罰錢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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